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02执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鼓楼区鑫宏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
经营者:王华兰,女,1966年11月1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执行人: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赵中良,该公司董事长。
徐州市鼓楼区鑫宏建筑器材租赁站与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异议程序尚未结束,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暂做终结执行处理,经查上述申请系当事人真实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302执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文庆
审判员 盛如虎
审判员 王艳玲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