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

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与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1202民初2105号 原告: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开发区(通域集团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759654843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561049162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650元,减半收取为34325元,由原告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