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与英德市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802民初1225号
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二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英德市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德市英城教育西路永顺嘉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7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英德市。
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诉被告英德市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67元,由原告广东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