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81执3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广汉市。
被执行人: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728825224A。
法定代表人:张进标,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8年2月1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68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1570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五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终结执行。
2、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云开
审判员  任 韬
审判员  袁国贵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雷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