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民终4号
上诉人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查,上诉人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勇 审判员 冯春梅 审判员 杨明海
书记员 蔡国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