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渐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2财保357号
申请人:云南渐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0983916352。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1836号附6号。
法定代表人:程天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成章,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周琴,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087867。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143号。
法定代表人:支强云。
申请人云南渐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231892.88的财产。2022年4月22日,昆明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提交本院。申请人以其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云南渐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231892.88的财产(具体财产内容以本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林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那 超
书 记 员 张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