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117民初774号
原告:北京熠欣顺供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6年7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平谷区。
第三人:***,男,汉族,1986年10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北京熠欣顺供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熠欣顺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熠欣顺供暖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暨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京熠欣顺供暖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7257.58元;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原告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7257.58元。1.***为我公司股东,但非原告公司员工。***工作单位为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建设),由该公司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且***接受中集建设的劳动管理,按公司要求提供劳动,故***与中集建设存在劳动关系。
2.***与中集建设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被告与***为个人雇佣关系。***为中集建设的员工,中集建设与员工签订了《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为了承包协议的正常履行,***雇佣被告,属于个人行为。原告为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原告公司的二位股东针对***个人承包项目的行为签订《股东责任划分协议》,即股东***以个人名义承包的项目、雇佣的员工与原告无关,股东***向原告支付费用,委托原告代发项目所涉人员的工资和代为缴纳社保。
3.被告不受原告的劳动管理,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证据显示,被告的日常工作安排负责人是***。经查,***并非原告公司工作人员,原告与被告之间未具备劳动管理情形。原告仅是受股东***的委托代发被告的工资、代为缴纳社保,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综上,为了查明本案的具体事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特起诉,恳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被告***答辩称,认可仲裁结果。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9月19日,被告***通过熠欣顺公司法定代表人暨本案第三人***的招聘入职原告熠欣顺公司,从事工程预算工作。熠欣顺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定期按月向***发放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最后发放日为2021年11月16日。***在职期间,其从事的各项工作由***组织安排,并因不同的工作项目组建不同的微信群,***亦在上述微信群中。***称,2021年11月11日,***告知其工程已完工,今后不用继续到岗工作。
本院认为,原告熠欣顺公司、被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由熠欣顺公司法定代表人***招聘入职,并由熠欣顺公司为其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应认定原告熠欣顺公司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熠欣顺公司主张***系***个人雇佣,与公司无关,公司仅为***代发工资和代缴社保,但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难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职期间,熠欣顺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其支付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9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6954.44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北京熠欣顺供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6954.44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熠欣顺供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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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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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展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