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长兴建设集团商砼有限公司与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13执保96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长兴建设集团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李如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
法定代表人:张心峰。
申请保全人济南长兴建设集团商砼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8)鲁0113民初15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将登记在济南长兴建设集团商砼有限公司名下的鲁A×××××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转移、买卖、抵押等。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长兴建设集团商砼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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