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6财保1188号 申请人:***,男,197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黄河街道文化路6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754482755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章丘市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财付通平台、支付宝平台等账户中的存款1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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