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302执604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红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黎明东路山下前巷59号,组织机构代码: 609340195。
法定代表人:林勇。
被执行人:鲍增良,男,1972年12月27日出生,住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八监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梁亦武,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住瑞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浙江红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2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执行。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鲍增良、梁亦武银行存款人民币6447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限被执行人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变卖、拍卖。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 行 员 朱 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吕 宏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