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云0112执7252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然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0912××。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路××号××栋××层××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都(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文化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55126256M。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福海街道办事处云报传媒广场写字楼1号楼B座9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7045642182。
住所地: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花月路211号15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辽宁应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1019B09D。
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832-2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沈阳吉森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3356845040。
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9-2号(1-13-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8W5M2P。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裕安一路3016号尚都1栋二层2A2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ENE3H。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长发中路8号A20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都舒安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33193908X2。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兴路90号1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成都然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文化城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应昌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吉森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成都舒安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2民初164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766097.43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4年1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云南文化城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应昌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吉森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成都舒安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信息及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但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对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消费令。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无异议,亦未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