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颍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皖0208执38号之二
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2017)皖0208执3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存款人民币365076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365076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圣飞 审判员  戴 斌 审判员  俞红干
书记员  郝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