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0103执906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浙江**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正在处置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执90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方敏
审判员程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