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382执257号
申请执行人:**市XX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乐虹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382民初2171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市XX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浙0382执257号,执行标的为1472000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