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奉化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213执23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0966。
法定代表人: **。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奉化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奉化区南山路1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AHN734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789号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255431697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奉化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