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梯梯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江梯梯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浙0212执恢135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梯梯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倪哉林、吴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浙0212执恢13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钧 审 判 员  钱君华 审 判 员  汪晓原
法官助理  孙凌峰 代书记员  沈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