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浙0225执恢126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梯梯建设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连云港沃漫方景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25民初63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梯梯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连云港沃漫方景园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25执恢1265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