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126执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

被执行人: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143002097K,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104国道北复线官渎桥旁。

法定代表人:陈德根,任董事长。

关于***与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1126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1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水泥款人民币50000元,逾期利息损失及迟延履行利息2603.33元共计52603.33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65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20)浙1126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与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支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