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1024执140号
申请执行人:张遴波,男,197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城镇新华路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987326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遴波与被执行人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遴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2022)浙1024民初110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项翼
二○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