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522执62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滨康路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1019916L。
法定代表人:陈拿单,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兴经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大道99号。组织机构代码75808514-0。
法定代表人:倪伟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兴经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长兴经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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