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109执151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滨康路59号,组织机构代码:721019916。
法定代表人陈拿单。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25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
被执行人***,女,1968年7月25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9民初14252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2月2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在(2019)浙0109执1519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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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朱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