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402执890号 ***、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桂14民终400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815574.37元。其中含:1.工程款本金2373944.39元;2.从2011年12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1026272.41;3.从2019年8月20日至2023年5月16日的利息341145.57元;4.一审受理费、保全费29168元;5.二审受理费18905元;6.执行费26139元。第1至5项案款共3789435.37元已予申请执行人发放;第6项执行费26139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申请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