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5执保166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95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保全人:江苏纯伟建设有限公司,住句容市经济开发***路南二巷12幢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MA1R6F3E0W。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江苏省无锡市具区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4757148J。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上海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真南路4929号10层10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24459723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纯伟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海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80万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