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纯伟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5执保166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95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保全人:江苏纯伟建设有限公司,住句容市经济开发***路南二巷12幢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MA1R6F3E0W。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江苏省无锡市具区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4757148J。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上海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真南路4929号10层10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24459723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纯伟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海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80万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