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津0114民初1766号 原告:*** 被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多维格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蜂盛食品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多维格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蜂盛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于2024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