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01执1975号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7295145.13元,执行费6387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3656171.99元(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8567.39元),执行费63876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执行款3667540.53元由被执行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23)青28**民初2162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