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3)冀0404执98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6161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邯郸复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霍北路路南复兴绿色产业园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404MB1015116X。
法定代表人:***,该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邯郸复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超过法定审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该案属于和解长期履行情形,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报告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