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4184号
原告:烟台市佳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住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87号付3号3层内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349160533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70340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烟台市佳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烟台市佳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汪 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