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安装工程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汇泽实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81执15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570340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汇泽实业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山东天地缘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魏桥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38167819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626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汇泽实业有限公司存款10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