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执行类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5697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269号华嘉金宝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路二条。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东域大厦A座3202室。 法定代表人:**。 我院承办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委托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中海***XXX号楼XXX层XXX门XXX号房屋一套。2021年9月14日,买受人**(公民身份号码:XXX)以2629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中海***XXX号楼XXX层XXX门XXX号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公民身份号码:XXX)所有。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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