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宏光建业有限公司

瓜州县昱林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瓜州县宏光建业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瓜州县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2021)甘0922财保27号
申请人瓜州县昱林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瓜州县宏光建业有限公司在甘肃省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渊泉支行账号为38×××94的存款825967.62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瓜州县昱林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瓜州县宏光建业有限公司在甘肃省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渊泉支行账号为38×××94的存款825967.62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650元,由瓜州县昱林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喜明
书记员  东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