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2执保912号 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A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0309863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淄博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山张社区***附线与商城路交叉路口西5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77992693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8342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码为2993701041320230001907)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8342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 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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