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辽宁工程局有限公司

芦溪县人民法院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23执恢85号 江西省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辽宁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标的额为2027800元,执行依据为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13)芦南民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20278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