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建材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22执1271号 西***建材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院(2022)陕0122民初40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调解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逾期违约金200000元和案件受理费14857.5元,共计214857.5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64857.5元,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履行了143123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140000元,执行费3123元已上交国库。现申请执行人基于本案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终结(2022)陕0122民初40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