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澄城县正大畜牧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5执保401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澄城县正大畜牧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9月5日依据本院(2024)陕0525民初1550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措施。 在保全措施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9月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澄城县正大畜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金融系统存款。自2024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5日止。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5民初155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