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民特53号
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82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梅,女,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颖,男,系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196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
被申请人: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7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廖世铢,董事长。
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申请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免、缓交案件申请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长  唐文生
审判员  张力群
审判员  张 敏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林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