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甲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闽0681民初1579号 原告:***,男,196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务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民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甲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环湖西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675383142C。 法定代表人:王梓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崇新大厦1号楼108A8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7052619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河南甲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已与被告河南甲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主实施诉讼权利的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曾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