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民初2710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9月30日生,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被告:**,男,1967年12月16日生,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85938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7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