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91民初1030号
原告:***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区龙腾路。
法定代表人:刘博,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宁,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汤晓浩,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 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方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