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103民初336号
原告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664元,减半收取2332元,由日照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