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402执2168号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1402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经被执行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54元(案件受理费)。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zd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