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华中分公司、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322执23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沛县。
被告: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华中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负责人:孟庆功,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华中分公司、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322民初5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华中分公司、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华中分公司、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华中分公司、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322民初5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苗顺
审判员夏巍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