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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柯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中航机场系统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3民初11117号
原告上海柯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机场系统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马 培 审 判 员 王益奇 人民陪审员 马燕侠
书 记 员 喻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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