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312民初711号
原告山东网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机场系统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山东网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网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网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9元,由山东网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尤文艳
法官助理 沈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