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生贸易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皖0706民初2859号 原告:***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508号天行国际中心7号楼11层1120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被告:***,女,1966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原告***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生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生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生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18元,减半收取计3109元,由***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谢 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