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6执恢15651号
辽宁衍水水工水泥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衍水水工水泥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18739.7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照协议将款项全部付清。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辽宁衍水水工水泥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津0116民初1675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