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6民初3326号
原告:***,男,1968年1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黔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晓清,重庆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高新区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36554242。
法定代表人:郑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贤,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泞铜,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当事人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该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周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敏
书 记 员 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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