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情 况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湘0423执保8号
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金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0423民初13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局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将保全的财产情况告知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账号120905411410806_60000内实际控制金额3400000元。
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即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止。
需延长查封、冻结、扣押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财产被转移、不能继续保全等情形,该风险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