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晟某某(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2725号 原告:宏晟**(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陵水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晟**(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宏晟**(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晟**(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晟**(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栩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闫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