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4执991号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万路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雁峰区文昌村。
被执行人: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56号江山资源大厦28-30楼。
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阳市万路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据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本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