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菏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495号 申请人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75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6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菏***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3)鲁1723财保7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6万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